[人物名片] 张西明,suncitygroup太阳集团2006级硕士研究生,现任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先后从事侦查监督、公诉、法律政策研究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曾获评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山东省民行检察十佳办案人、感动枣庄十佳政法人物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
大江流日月,慷慨歌未央。从中专生到硕士研究生,从啤酒厂到人民检察院……数十载光阴转瞬,“不屈于命运”的张西明,用他的努力奋斗成就了自我,扎根滕州基层、创新敢为人先,张西明走出了与众不同却又闪闪发光的检察之路。
由于家境困难,成绩优异的张西明在初中毕业后选择升学中专,刚满18岁便被分配到啤酒厂从事机械维修工作。“我对知识的向往并未止步于此”,在一场普法讲座上,张西明被法律的魅力所深深吸引,因而坚定地迈向了神圣的法学大门。1991年,张西明报名参加了法学专业的自学考试,在啤酒厂三班倒的繁忙工作之余,他挤在简陋的宿舍里,争分夺秒地学习法学知识。回忆起那时的自学时光,张西明坦言自己不求结果,“但求问心无愧、不负时光”。在没有老师、没有大纲的条件下,他坚持立足教材、细细揣摩,将书“由薄读厚”,最终能独立复述一整本书的主要内容。正是这段艰苦却踏实的学习时光,张西明迅速掌握了大量知识,形成了自己逻辑框架,对法学有了全新的认知。“自学考试,为我提供了一个没有围墙的大学,是我迈向法律的第一步。”1994年,张西明顺利取得法律专业专科毕业证,并通过全国律团队格考试。“得之在俄顷,积之在平日”,恰逢山东检察机关增编补员面向社会招考,得益于自学积累的张西明在考试中表现突出,以优异成绩迈进了他向往已久的检察队伍。
从检之初,张西明以踏实稳重的工作态度迅速胜任刑事检察工作,很快便能独立进行案件的审查批捕,并在一年后调任公诉部门工作。恰逢刑法修改,张西明初为公诉人便办理了全国首例村委会作为单位犯罪主体的刑事案件。张西明介绍,村主任是法律意义上行政村的法定代表人,在村主任被逮捕后,如何指定新的代表人等具体问题并无具体法律规定。在无先例可以借鉴的情况下,张西明潜心研究,通过查阅大量资料、逐项沟通落实,最终做出了村委会属于社团法人的法律判断。“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正是这个没有先例的案件,使张西明认识到经验总结和开拓创新的重要性,为日后获评“全国优秀公诉团队”埋下了种子——不局限于现有条件,善于延伸办案、延伸职能。
“检察官的学习应以法律知识为圆心、以相关学科的知识为半径,画一个饱满的圆。”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中国法治环境正处于日新月异的变革浪潮之中,张西明愈发意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深觉自己的理论知识还需提升。在检察院工作六年后,怀揣着对知识的渴望和不安于现状的进取心,张西明于2001年回到山大先后攻读本科和硕士学位。谈及校园生活,张西明印象最为深刻的便是每周在洪家楼校区举办的“银杏树下”论坛,在有着几十年历史的银杏树下,老师和员工正进行着“苏格拉底式”的思辨活动。张西明介绍,在每期论坛开始前,轮流“坐庄”的老师会提出一个议题,从刑法到刑诉法,从合同法到侵权责任法……师生围坐在树下交流讨论、各抒己见。不同于如今规范化的论坛,“银杏树下”在张西明心中更像是一份精神寄托,传递的是山大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师生对于学术的重视和对真理的追求。“师生论道以为乐”,打破单一的授课与听课模式,银杏树下老师的谆谆教诲、同学的畅所欲言,带给了张西明论证思辨的快乐和增进智慧的友谊。“流年暗中偷换,不变的是师生间的情谊亘古万千、知识薪火相传”,张西明如是说。
2001年底,张西明调任民行科科长,他在检察工作上的创新成果“三位一体”被誉为“滕州模式”,即“敞开入口,严把出口,抗诉后跟踪问效,息诉需要规则”。他率先提出在律师事务所设立“民事行政检察接待站”的建议,畅通了群众申诉的便捷通道。目前,滕州检察院80%的申诉案件来自接待站。另外,张西明结合自己的司法实践,多次到知名律师事务所征求意见,遍查资料、逐句推敲,在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后,正式出台了《民事行政检察息诉规则》。息诉规则首次运用于李老汉案,案涉一起债务纠纷,累计诉讼时间长达4年之久,但因李老汉的老伴因病急需用钱,难以支撑接近一年的抗诉程序,在这个关键时刻,刚出台不久的《息诉规则》发挥了重要作用,双方达成检察和解,李老汉得到了4.5万元的救命钱。张西明表示,“民行检察是一项民心工程,坚持息诉与抗诉并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性互动,真正发挥民行检察的法律监督职能。”
张西明高度重视抗诉案件跟踪问效,他认为,“显失公平的判决,会把当事人对法律的不信任传导到更为广阔的社会范畴,其影响也许并不显露于一事一时,却是隐性的、长久的。”长此以往,势必动摇稳定的根基。因此,为强化监督、促进整个程序的规范性,张西明和同事们经过缜密调研,制定实施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跟踪问效办法》,该问效办法有力地促进了法院的再审改判。回忆起创新的过程,张西明提到令他十分触动的孙传惠老人案。年过花甲的孙传惠,右腿残疾、生活拮据,法院错判的抵押让老人失去了住房,张西明到法院将抵押合同等证据材料调取后逐一核对,并进行科学笔迹鉴定,最终证实合同上的名字是冒签,据此,依法抗诉。法院经过再审,迅速推出新的正确判决,免除孙传惠的连带责任。残疾老人的冤屈被平反,使张西明对“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精神有了新的体悟。“从检当立公仆志,执法应怀爱民心。”为民着想民方敬,作为检察官,更应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职业准则,强化监督、敢于创新,更好地捍卫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张西明转任公诉科科长后,“违法占用耕地导致基本农田被毁”成为他新的“心事”。他专门对违法占用耕地案件进行了统计,2006年至2010年发生违法占用耕地案230余件,涉案土地1100余亩,其中刑事案件40余件,非法占用耕地500余亩,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虽然近年来加大了对违法用地的打击力度,犯罪分子被依法严惩,但多数被占耕地撂荒,大片良田或遍布断瓦残垣、或变成水洼深坑,令人痛心。这样的执法效果与‘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基本国策要求相距甚远。”张西明说,如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督促土地复垦利用,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严峻问题。另外,“不少被毁土地虽可复垦,但涉案人员宁可多交罚金、蹲监坐牢,也不愿复垦。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他们认为积极缴纳罚金可被认定为有悔罪表现,能得到从宽处理,而花钱费力复垦,无论是强制措施的适用,还是定罪量刑,均得不到从轻处理。”张西明举例说,郝某在基本农田上挖沙,致使20亩良田无法耕种。庭审时,郝某提出将判缓刑作为复垦的条件,未得到积极回应。郝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其毁坏的20亩耕地却撂荒了。在张西明看来,涉案人员怠于复垦,关键是缺乏有效的引导、激励和监督机制。他认为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将复垦认定为行为人悔罪表现的重要情节,在强制措施的适用和刑罚的裁量上,都应有明显的区别。唯有如此,才能督促、引导当事人积极复垦,恢复被毁耕地。2010年1月,在张西明的主导下,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办理非法侵占农用地案件督促复垦办法》,确立了“事先约谈、督促复垦、组织验收、兑现政策”的工作措施和“复垦从宽,拒垦从严”的案件处理政策,有效解决了当事人虽受到刑事处罚但多数被占土地仍然撂荒这一难题。最高检、省检院先后批示肯定该做法。
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三年来,从最初的民事公益诉讼,到后来的行政公益诉讼,基层检察院参与公益诉讼的范围在不断的扩大。张西明及其同事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滕州市北沙河河道内存在大量蔬菜大棚,一旦突遇洪水,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将受到威胁。经过实地调研与走访后,张西明提请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采取措施保障北沙河滕州段行洪安全的诉前检察建议,这一公益诉讼案例也入选“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三年内,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获得了两个“全省十佳检察建议”、两项全省典型案例。张西明也参与起草《山东省公益诉讼办案细则》,将他的成功探索,融入全省司法实践。他认为,应当尊重一线实践及基层的首创。正所谓崇台九层,起于累土——基层的实践成果,为整个司法体系提供前进的动力。正是多年身耕一线的坚守、心系百姓执法为民的信念,使他每一步秉公执法的道路都走的扎实,走的心安,未来他也将更坚守自己的岗位,为“以法治国铸伟业,秉德安民兴中华”添附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