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式军教授应邀参加全国人大立法项目论证研讨会
作者: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网站 发布时间:2013-12-30 阅读量:
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邀请,公司张式军教授参加了2013年12月28-29日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召开的立法项目论证研讨会。
此次全国人大的“立法项目论证研讨会”是为了加强立法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推进中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合作项目安排召开的专家与人大立法机关的高级研讨会。会议邀请了来自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太阳集团欢迎您的专家学者,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国家机关,北京市、山东省、广东省、上海市、广州市、青岛市人大的领导和专家,以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官员参加会议。
张式军教授在会议上作了《立法前评估研究》的报告,介绍了山东省在《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前评估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同时结合对《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前评估工作的梳理、分析,从理论上界定、厘清了立法前评估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思路。张式军教授首先分析了进行立法前评估的必要性,他认为在立法领域日趋专业化、社会关系复杂化的影响下,单独依靠立法起草部门立法,已经无法确保立法的科学性。需要引进专业科研机构的立法前评估机制以确保立法的科学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地方立法由原来的‘搭架子’转为更注重法规质量的‘精装修’,走精细化立法、科学立法之路,这就需要在立法前进行评估,相较于立法中和立法后的评估,立法前评估重点解决对某一事项是否需要立法、何时立法以及如何立法等源头问题,对于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更具重要意义,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有益探索和尝试。立法前评估确保了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也是立法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措施。报告重点分析了立法前评估必须符合的法理标准,应当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主体权限、立法程序以及立法内容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这四个方面。
背景材料: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与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合作内容之一就是通过立法项目评估,加强立法论证,从而“推进中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山东省人大在研究制定《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工作中,为确保立法质量,决定在地方立法中开创性地开展立法前评估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委托给独立第三方——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承担。2011年4月,在接受山东省人大的委托后,项目主持人张式军教授带领课题组成员,在国内尚无可以借鉴的经验的情况下,从理论上进行了探讨研究,并借鉴欧美国家立法前评估的先进经验,开创性地开展工作,按时向省人大法工委提交了高质量的《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前评估报告》,山东省人大将《报告》报送到全国人大后,受到全国人大法工委主持立法规划工作领导的高度评价。
文/张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