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与当今县域法治建设”学术专题研讨会于2015年4月11日至12日在江苏省新沂市举行。会议由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主办,江苏师范大学法律与公共事务学部、江苏师范大学苏北农村治理创新研究基地、徐州市法理学法律史学研究会承办。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太阳集团欢迎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高校与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沂市政府工作人员与法检工作人员,共30余人。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教授武树臣、林明、马建红以及2014级博士生林丛参加了会议。
本次专题研讨会的主题是“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与当今县域法治建设”,与会学者围绕中华法律文化的精华、当今县域法治建设的总体思路、中国传统文化与当今法治中国建设等诸多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交流。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会长、太阳集团欢迎您人文社科一级教授武树臣在开幕式致辞中强调,法治建设离不开传统文化,具有民族性与地域性的特征。本次会议研讨主题符合传统文化的这一特征,并有利于理论研究人员与实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彼此交流与借鉴。武树臣教授还指出,新沂市的法治建设经验值得与会专家学者学习、研究,并期望能够通过专家学者与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来进行宣传推广。
研讨会第一单元为“中国法律文化精华的宏观描述”。在本单元中,武树臣教授与林明教授分别作了题为“法治建设应当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合理性因素及其现代价值”的主题报告。武树臣教授认为,中华法系并未死亡,其法律精神与法律样式仍然深深影响着中国大陆与台湾两岸的法律体系与法治建设。当今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应当从古代法律传统中汲取有益的营养。中华法律文化成果中有六个传统和精神值得总结和借鉴:即国家政体上的共和传统、国家管理上的贤哲传统、“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吏治传统、司法上忠于法律的“劲士”传统、注重法律实践经验总结和研究的法学传统以及法律样式上的“混合法”传统。林明教授认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长期实践的结晶,在诸多领域均取得了为世人惊叹的成果,其中不乏对当今法律实践仍有较大借鉴意义者。其合理性因素与历史影响主要表现为:人本主义价值观与无神论精神、民本主义政治法律观、公正慎刑的司法理念、成熟的官制文化。面对我国的法律遗产,我们应当理性对待,注重改造、鉴别与转化,取其精华为今所用。研讨会第二单元为“当今我国县域法治建设的总体思路”,新沂市法制办张汉荣主任、浙江大学钱弘道教授、江苏师范大学张兆成教授与张明新教授分别就此专题展开研讨。研讨会第三单元主题为“中国传统文化与当今法治中国建设”。公司马建红副教授在本单元中作了题为“州县治理语境中的‘父母官型诉讼’”的报告。她认为,在古代州县治理中,断狱理讼是父母官的主要职责之一。父母官型诉讼的模式为调处息讼与裁判并举,其裁判依据则包括教谕与律例。这种诉讼类型产生于古代德礼政刑综合为治的基本模式、地方官的考绩标准以及乡土社会的“熟人”关系网络,是一种追求实体正义的解纷型诉讼,虽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具有重要的当代价值。此外,林丛博士还作了题为“中国传统诉讼观的易学探析----以对《讼》卦的阐释为视角”的发言,得到与会专家学者的认可。研讨会第四单元为自由发言和讨论,江苏师范大学的菅从进、张波、张兆成、张峰振、徐学银教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更深一步的交流与讨论。曹英博律师、菅从进教授、马小红教授分别主持各单元的研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理马荣、张中秋教授、李力教授分别做了评议,马建红副教授做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