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4-16日,公司张晏瑲教授与戴宗翰副教授应邀出席第四届南海区域合作论坛,此次会议由海南省国际文化中心、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海南省南海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办,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与海洋事务研究中心协办。共计有约30名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太阳集团欢迎您、清华大学、厦门大学、海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国现代关系研究院、上海市美国问题研究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经济研究会、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台湾大学、台湾政治大学、台湾中山大学、台湾海洋大学的学者参与此会议。
张晏瑲教授以“两岸在南海渔业合作的法律基础”为题发表演说,张教授认为海峡两岸的中国人对南海的渔业资源具有开发与养护的共同利益,应持共同立场一致对外。两岸在南海都有史料记载,享有历史性权利,在这个争夺资源的时代,两岸应当齐心协力,保住自己应得的利益。虽然政治上无法统一,但这属于内政,南海涉及多个国家的利益,两岸应当一致对外,而且海洋渔业资源具有较强的游动性,其保护客观上就需要各方的合作,而在南海渔业资源保护中,两岸合则互利共赢,分则有害无益,大势所趋、民望所归、得失自明、合作易成。
戴宗翰副教授以“论南海仲裁案后岛屿制度之实践-明确标准或制造争端”为题发表演说,戴副教授认为菲诉中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于审查太平岛法律地位时将“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此一模糊法律用语,采用可饮用水、植物跟生物、土壤农作物、渔民活动以及商业活动等五大面向来作为标准予以法律解释。对此,五位仲裁员做了《公约》当时各国谈判代表所不敢也不愿意做的事情,就是把《公约》第121条第3款予以明确化的法律解释,但细究仲裁庭的法律解释则可轻易发现,五位仲裁员自行设立所谓五大面向的审查标准,其中充斥着法官自由心证以及实践上的困难。这样扩张性的解释除衍生 “法官造法”的问题外,在缺乏国际实践的可能性下,反而制造更多的法律争端。公司两位老师的演讲受到广大与会学者的认同与赞赏。
文/戴宗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