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下午2点,四川大学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教授、成都法院系统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特邀专家马静华,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成都市委政法委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专家咨询员成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李锦铭在逸夫法学楼316报告厅举行了一场题为“庭审实质化改革方法与途径”的论坛。论坛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教授、刑法研究所所长柳忠卫主持,济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济南市法学会会长姚怀祥,济南市律协刑委会主任、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主任董宪鸿,济南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才有律师事务所主任查才有,济南市法学会研究部副部长许可,济南市法学会研究部科长隗宾参加了本次论坛。
论坛伊始,柳忠卫介绍并衷心地感谢了与会嘉宾。接着由姚怀祥致辞,他对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出席会议的专家、学者等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问候。
接着由马静华带来名为“庭审实质化与证据调查方式的变革”的讲座。马静华首先指出,庭审实质化是一种改革的模式,完成了这样一种改革,未来的刑事审判模式可以分为两个部分:“认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不认罪案件”注重以实质化的庭审进行审判。接下来通过一个庭审实录视频展示了成都庭审实质化概况。马静华解说到,实质化的庭审强调三个部分:首先,庭前程序,即注重庭前会议的重要性。争点整理,排非审查,确定证据的方法三个部分构成了庭前会议的基本结构。且在开庭后、法庭调查之前,增加庭前会议报告程序,以提示控辩双方严格按照庭前会议所达成的事项在庭审中展开调查。其次,马静华从四个方面讲解了庭审程序:其一,繁简结合的法庭调查程序,存在争议的事实或证据进行重点调查,没有争议的事实或证据简化调查,庭审强调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其二,直接式的物证调查方式;其三,混合式的人证调查方式,讲求询问顺序、询问规则、侦查笔录的适用规则;其四,综合辩论;最后,鼓励当庭裁判,强调法官心证、结论形成在法庭。接着,马静华对传统的审理方式和实质化庭审方式进行了对比,认为传统审理方式以侦查证据更加真实为假设,实质化庭审方式以庭审调查更容易查明事实真相为假设,侦查机关更倾向于过滤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将对其不利的证据记录下来,侦查证据并不一定比法庭证据更加真实。最后马静华得出结论,即庭审实质化是证据调查、审查方式的变革。
接下来由成安带来名为“庭审实质化背景下出庭技能”的讲座,通过几个生动的案例,成安讲述了他眼中的庭审实质化。成安认为庭审实质化是在倒逼侦查人员规范取证,倒逼控方和辩方提高发问、示证和论辩能力,倒逼审判人员提高审判素质和庭审驾驭能力。他认为庭审实质化将带来这样的改变:首先,庭审实质化将与其他司法改革制度,即审判公开制度改革、院(庭)长制度改革、审委会制度改革形成合力。其次,互联网技术也将加速倒逼制度,人工智能将倒逼法律职业人的技能。在如何成为一名出庭高手上,成安认为,庭审实质化需要控辩审三方都提高知识的运用能力,将知识转化为技能,上升为理念。他还特别强调了对于出庭发问技能的知识管理,从理论基础、相关概念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并推荐了相关书籍和影视剧。
接下来由李锦铭带来名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思考”的讲座。李锦铭认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的:是建设法治国家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是对原有诉讼体制的反思。接着,李锦铭回顾了杜培武“杀人”案件,对侦查、起诉、审判进行了反思,认为侦查是基础、起诉是引导、审判是关键,并指出法治理念、历史因素,诉讼制度设计方面的不足,侦查中心主义下公检法流水作业的影响,监督缺失、辩护不力、庭审形式化,都是构成冤假错案的原因。李锦铭认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最重要的是实现庭审实质化,落实庭审实质化须注意几个问题:其一,要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即无罪推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强调既要注重实体正义也要坚持程序正义。其二,法官应居中裁判,一定要尊重被告人的人格,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其三,全面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在交流环节,马静华、成安、李锦铭耐心详细地回答了提问者的问题。而后董宪鸿进行了简单的点评,再次强调了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的理念,并提出了几点期待:期待建立律师强制辩护的制度,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认罪认罚案件程序的选择权,建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反悔制度等。董宪鸿提出,在庭审实质化改革中既要有信心也要保持清醒。接着查才有表示了对在场各位专家、学者、律师等的感谢。最后,柳忠进行了简要总结,对各位嘉宾再次表示感谢,本次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鞠婧玮 图/姜晓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