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晚7点,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律史研究会副会长林明教授在太阳集团欢迎您青岛校区振声苑W304教室进行了一场题为“中国传统法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形态”的学术讲座。suncitygroup太阳集团2017级法律硕士刘启明同学主持了本场讲座。林明教授曾任公司教授、硕士生导师、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副经理。
林明教授首先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的讲话为引言,概括性地指出,我们要在传统法律文化中寻找其现代价值,并对其加以继承利用。正确认识理解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总结与借鉴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的有益成分,为现代社会主义法治寻找可供借鉴的历史经验指明了方向。
接下来,林明教授从儒学理论、伦理法制和公法文化三个方面阐释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首先,儒学理论是中国传统法的内涵与基础。儒家的政治法律观大致包括“执中致和”思想、为政以德的思想、民本思想、贤人主政思想、慎刑恤罚思想、无讼思想等。“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概念,也是和谐社会重要的文化内涵。为政以德思想中,道德是治国的根本,要注重道德教化,重视犯罪预防,认识到犯罪的根源与人民的生活状况之间的关联性。其次,伦理法制是中国传统法的基本表现形态。家族本位法主要表现为与血缘亲属家族有关的法律制度和与宗法家长制有关的法律规定。不孝入律是伦理法的标志和主要表现形态。林教授通过介绍服制、荫亲制、容隐制、缘坐制这四个制度,描述了封建王朝通过血缘关系纽带建立起来传统法制体系以及宗法家长制有关的法律规定。最后,公法文化是中国传统法的重要特征。这些特征体现在中国历代成文法典皆为刑法典,并且传统法中官制法文化非常发达,中国古代专制王朝存在民法的不独立和调整方式的刑法化的问题。
林明教授总结认为,要创新构建现代法治社会,无论从现实还是理论上讲,除建设现代法治社会所必须的一整套制度外,还要关注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习惯习俗、伦理道德、文化传统、意识形态等因素的作用。
讲座最后,林明教授耐心解答了同学们提问的问题。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主讲人简介
林明教授,曾任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教授、硕士生导师,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副经理。目前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律史研究会副会长。
代表性成果:主编《中国法制史》、《新编中国法律思想史》等多部教材;参编国家重点科研课题多卷本《中国法律思想通史》(魏晋南北朝卷)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研究》、《中国宪政史》等专著。在《法律史论丛》、《法学杂志》、《法制与社会发展》、《文史哲》、《法学论坛》、《东岳论丛》、《法律文化研究》、《周易研究》等刊物就法制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以及中国法制史学科的相关问题发表学术论文及文章数十篇。其中多篇获各类奖项并被有关报刊资料复印转载。
主要研究领域:中国法律制度史、中国法律思想史
文/李先成 图/秦帅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