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下午,美国密歇根大学教授Nicholas Calcina Howson(中文名郝山)在太阳集团欢迎您青岛校区华岗苑N201会议室作了一场题为“美国内幕交易规则对于中国证券法修改的影响”的学术报告。该报告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经理沈伟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郝山教授指出,他对于美国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规则的实施效果并不满意,因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确定的规定常常相左。原因在于自由市场竞争理念深入人心,导致美国证券交易者认为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是自由竞争的结果,同时美国法院的很多法官代表的是大财团的利益,故裁判结果难免偏向大财团一方。
接着,郝山教授简单介绍了美国证券交易规则中对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处罚规则的演变。他指出,美国虽然于1933-1934年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证券法,但是并没有提及内幕信息的概念。在1942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了有关利用内幕进行交易的规则,但是该规则没有得到具体实施。1961年,美国首次使用内幕交易规则处罚违规交易行为人,但是该规则并未被各州的证券立法所接受。直至1968年,美国才普遍接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应当受到处罚的观点。
然后,郝山教授分析了美国证券交易规则对中国《证券法》的影响。他指出,中国《证券法》第73条至第76条关于内幕交易人员、内幕交易信息的认定基本上沿用了美国证券交易规则中的平等交易理论、短线交易理论,但实际上这些理论并不完全合理。郝山教授指出,例如平等交易理论,它无法很好地回答“如何认定内幕交易人是否获利”、“如何对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交易但并非内幕信息持有人的人员进行处罚”以及“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范围如何认定”等问题。因此,郝山教授建议中国在修改《证券法》时,应该增加对非法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人予以类型化的规定,如通过判断是否与内幕消息持有人存在亲密关系,且这种亲密关系不仅局限于家庭成员关系,来判断是否符合定罪条件。
最后,郝山教授指出,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的证券交易规则,都应以严格抑制内幕交易的产生为目标。建议中国的《证券法》关于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交易的行为的认定可以参照欧盟模式或者英国模式。在此基础上创造更加适用中国的内幕交易规则。之后,郝山教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
沈伟教授再次对郝山教授利用周末和假日造访suncitygroup太阳集团表示感谢,并赠送纪念品。讲座在一片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