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19点30分,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经理、博士生导师龙卫球教授在太阳集团欢迎您青岛校区振声苑S102为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中国民法学的发展理念与形式化构--民法典之后的民法治理范式问题”的学术报告,该讲座系太阳集团欢迎您改革开放四十年系列学术报告之一。本次讲座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王丽萍教授主持,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副经理满洪杰副教授作为与谈人出席本次讲座。
讲座分三个环节进行。第一环节,王丽萍教授代表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对龙卫球教授的到来表示了热烈欢迎。第二环节中,龙卫球教授围绕“中国民法学的发展理念与形式化构--民法典之后的民法治理范式问题”进行了专题讲座。第三环节中,满洪杰副教授就讲座内容进行了点评,对龙卫球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
龙卫球教授从五个方面对“中国民法学的发展理念与形式化构--民法典之后的民法治理范式问题”这一主题展开了讲解。
第一部分是前言部分。前言部分主要围绕关注民法学与民法典的关系展开。龙卫球教授提到了两方面内容:其一是从民法学研究是民法发展和实践的智力基础来看,龙卫球教授认为民法学兴,民法方兴;其二是从中国民法典竣工后,新的变化来看,龙卫球教授认为从时间上看,民法的变化从民法通则加单行法时期到民法典加特别法时期,从民法学与学理解释的关系上看,民法解释即学理解释。此外,龙卫球教授通过对《物权法》中相邻关系条文的分析,细致地讲授了在民法中三大解释(立法、司法、学理解释)的并立及其意义。
第二部分是中国民法学发展的两个阶段。龙卫球教授将中国民法学发展分为两个阶段,且详细讲解了不同阶段的特征。第一个阶段是从晚清到新中国初期的民法学,该阶段特征为:学习型、外向型民法学为主导。这一阶段民法学主要是指三次学习外国民法的民法学历史,即围绕中国如何引入民法,产生以学习为主导的民法学。具体分为晚清民法学、民国民法学和新中国初期民法学。
第二个阶段是指新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民法学,其特征为:走向内生型,自主学习型。具体可以区分为三个时期:(1)1978-1986年,外生民法学时期,(2)1986-至今 :内生民法学的论题民法学时期,前期是外生民法学走向内生民法学的阶段,民法学呈现出开放与改革互动组合(内生与外生互动)的特点;中期是1999-2020年,此时期是内生民法学为主导的初级阶段(论题民法学阶段),内生民法学为主导(内生基础不断扩大、深化)围绕自身内生需求的民法学,不断向改革开放的论题和实践纵深发展,但是观念的矛盾也更加剧烈;后期则是指2020年《民法典》出台,进入内生民法学为主导的新阶段(实践民法学阶段),即基于民法典的实践民法学。
第三部分是中古民法学发展理念流变与新发展阶段形成。第一阶段是中国民法学初始发展理念:变法图强、西法东渐与师法苏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晚清和民国民法学理念:学习西方。2、新中国初期民法学发展理念:学习苏俄。第二阶段是改革开放四十年阶段的发展理念:服务改革开放的民法需求。这一阶段经历观念民法学、论题民法学两个时期。龙卫球教授指出,这一阶段:起初由借鉴为主后来更加强调自主,起初由立法急为特点到后来立法权益复杂化的特点的发展过程。第三阶段是中国民法学在民法典竣工之后的新发展理念:转入内生民法学新阶段,即实践民法学阶段。该阶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民法学竣工对于民法治理(法治)的影响。首先,民法典编纂的形式意义是民法典作为民法体系化工程,是民法发展阶段的一个高度总结。其次,民法典编纂提供法律实证主义的合法依据。2、民法典竣工后民法学的转向:走向内生民法学的新阶段,以及实践民法学的新阶段。
第四部分是中国新民法学的特点。一方面,中国新民法学的实证性,主要呈现在法典拘束的实证性。这是指民法典和实践成为研究民法学不可逾越的前提,并且这种实证性与论题民法学阶段不同,论题民法学有较大开放性特点。另一方面,中国新民法的实践性,呈现出面向法典实践的特点。龙卫球教授认为,在民法典大背景下,新民法学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民法实践性。这种实践性主要体现:1、 研究对象的实践性;2、研究方法的实践性,即结合实践案例分析法条适用成为新研究范式。
第五部分是中国新民法学的挑战和应对。首先,中国民法典形式的异质性。从结构上看,中国民法典并非传统欧陆民法典体系的翻版,其中总则和分则与欧陆各国差异较大。中国民法典体系结构体现出一种非严谨但实用包容的特点。其次,龙卫球教授谈到了中国新民法的挑战。主要包括方法论、研究范围和研究创新的挑战。最后,对于中国新民法学的应对之策,龙卫球教授指出民法学人需要创新方法论、重视民法的比较研究和发展研究。
龙卫球教授指出,我们应认真对待中国民法学的转向问题,时刻保持清醒,及时调整我们的民法学研究方向,在实践的基础上保持高度的开放、比较和发展意识。
讲座最后,满洪杰副教授对讲座作了点评。满洪杰副教授指出,龙卫球教授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中国民法学发展理念与形式化构,对应改革开放四十周年讲座的主题,让我们收获颇深。龙卫球教授对于民法学说的形成、制定以及今后民法学说的研究和发展,以及相关挑战等预判都具有相当大的前瞻性意义。
改革开放四十年,民法的发展,是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根据独特的观念和需求,不断调整和制定相应的规则。民法典是近四十年社会规则积累的产物。我们法律人在具体的法律实务中,应当积极应对不同社会阶段的法律问题。民法典的产生,是否是民法研究的终结,是否会导致民法学研究的自闭,是否会使民法学研究走向末路,甚至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满洪杰副教授认为,唯有改革和开放,才能够使得民法学永葆活力。改革是指通过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让民法紧扣社会需求,开放是指保持开放的心态,开放的研究,形成有深度的民法,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最后,王丽萍教授再次感谢龙卫球教授带来的精彩讲座,并邀请龙卫球教授方便时再次访问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现场气氛热烈,同学们在这次讲座中获益颇多,本场学术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主讲人简介:
龙卫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经理、教授(零批次长聘教授、二级岗)、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美富布莱特学者。兼任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北航工业和信息化法治研究院经理(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网信办和教育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基地”主任、北京市科技创新研究基地主任、中国网络与信息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立法专家委员等。
中国民法典编纂专家、合同法编起草的召集人之一,先后参加《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修改)、《著作权法》(修改)、《专利法》(修改)、《标准化法》(修改)、《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草案)、《统一航空法》(草案)、《无线电法》(草案)、《飞机产业发展条例》(草案)、《无线电管理条例》(修改)等立法起草。
代表作:著有《民法总论》《民法基础与超越》《法学的日常思维》《法学的自觉》等,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发表百余篇学术论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多项课题。2015年11月,作为主持人组织团队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北航版)》,提交立法部门作为立法参考。2016年2月起,担任中国法学会“中国民法典编纂民法分则立法课题组”合同法编召集人之一。
(文/王丽娜 图/袁嘉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