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9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泮伟江副教授与浙江大学光华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王凌皞副教授在太阳集团欢迎您青岛校区举办学术论坛。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同案同判:支持与反对”,本次论坛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张帆副教授主持,李忠夏教授、向力博士与田立博士出席了本次论坛。
王凌皞副教授认为,所谓同案同判,不过是正确适用法律的结果,并不存在规范意义上的同案同判。正确适当地适用法律,从而实现同案同判是一回事;参照以往的案件解决当下案件从而实现同案同判是另一回事。同案同判的支持者偷换了两种同案同判的概念,即时间上中立的同案同判概念和时间上不中立的同案同判概念。就前者而言,过去的案件不具备任何特殊地位,而对于后者,过去的案件能为当下的案件提供实质性的理由。同案同判的支持者试图用在时间上中立的同案同判上的直觉来为时间上不中立的同案同判辩护。
泮伟江副教授指出王凌皞副教授的观点是基于17、18世纪古典的法律观之上的,即司法的本质就是正确适用法律,而法律是一套规则体系。然而这种法律观已经发生了变化。首先,正确适用法律是不可能实现的,并不存在一种客观真理,只有无限的可能;其次,仅法律规则无法应对情境的复杂性,而司法又不得拒绝裁判。在此情况下,同案同判作为解决问题的构成性的程序和方法,具有重要意义。另外,法律的功能是稳定预期,司法中的同案同判最能体现法律之所以为法律的本质特点。
李忠夏教授回应王凌皞副教授的观点,指出不存在时间上中立的同案同判的概念,所有的法律决定都有时间面向。此外,虽然立法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是文本与解释之间存在距离,对于解释也需要有稳定性。
张帆副教授提出应当区分事实上的同案同判和规范上的同案同判,并引导同学们学习泮伟江副教授和王凌皞副教授的论证思路。向力博士与田立博士也分享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之后,泮伟江副教授和王凌皞副教授进行了进一步的争辩,并回答了同学们的问题。本次论坛圆满结束。
泮伟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理论法律社会学、宪法学、政治哲学、现代司法权研究。分别在《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清华法学》、《中国司法》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并翻译出版多本译著。
王凌皞:浙江大学光华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副教授,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联合培养博士,芝加哥大学、香港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法哲学(法律价值论、政治与法律上的致善主义、儒家美德法理学)以及法律与认知科学、人工智能交叉议题中的理论性部分。
文/刘茹洁
图/金佳佳
审核/李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