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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建林教授讲述新中国成立70年来刑事诉讼法的发展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19        阅读量:


 

2019年9月17日,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学术报告会在华岗苑举行,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卞建林教授应邀就刑事诉讼法的发展与展望为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师生作了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本次报告会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经理周长军教授主持。

报告伊始,卞建林教授以历史为脉络,以修法为切入点,以社会变革为背景,为大家回顾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逐步完善与发展,分析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取得的巨大成就,并对未来刑事诉讼法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卞建林教授重点梳理了1979年第一部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以及1996年、2012年、2018年的三次修改情况。他通过辩证的视角,概括和总结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取得的成就:诉讼任务方面,从“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发展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观念方面,克服了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明确了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诉讼制度方面,由诉讼阶段论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越来越强调刑事辩护制度的作用;证据制度取得了较大发展。

卞建林教授最后从两个视角展望了刑事诉讼法治的发展。首先,从一般意义上展望,程序法、证据法对于法治建设的意义会越来越得到认同,未来会进一步规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多元纠纷化解体系的构建;其次,从修法技术层面言之,尽管不排除采用修正案的方式对刑诉法进行修改,但应当认识到刑诉法修改与刑法修改并不相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不能以修正案方式为主导。

互动环节,卞建林教授对同学们的提问进行了细致解答,现场互动氛围融洽。

周长军教授在最后的总结中指出,卞建林教授的学术报告高屋建瓴,不仅对于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而且对于理解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独立价值给予了很多启迪。作为程序法的刑事诉讼法为什么要保障那些看似“坏人”的人权?刑事诉讼法相对于刑法为什么具有独立的价值?……都值得同学们继续进行深入的思考。他认为,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限权法,通过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积极推进着法治国家的构建,在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




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讲座圆满结束。suncitygroup太阳集团胡常龙教授、冯俊伟副教授、赵恒博士、青岛大学suncitygroup太阳集团董桂武副教授以及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本科生、研究生共200余人聆听了本次学术报告会。

 

 

卞建林教授,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新中国第一位刑事诉讼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经理,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百千万”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带教导师,公安部特约监督员,国家监察委员会首届特约监察员。厦门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校特聘或客座教授。

文/王玥

图/王艺霏

审核/周长军

编辑/左东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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