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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张海涛讲述“风险社会”的宪法学释义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09        阅读量:


68日晚,第20期(总第712期)“海右”博士生学术论坛以线上会议的形式举行。本次活动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2017级博士研究生张海涛带来了题为“‘风险社会’的宪法学释义”的学术报告。本次活动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2019级硕士生胡鹏月主持,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王德志教授作为点评嘉宾出席。

报告伊始,张海涛首先论述了“风险社会”的基本理论,对“风险”、“危险”等基本概念和范畴进行了梳理。他指出,对宪法文本的分析表明,宪法需要对“风险社会”进行控制。“风险社会”的宪法控制对象是风险意志,而宪法控制的结构则是“国家——公民”的二元结构。

张海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国家和公民在“风险社会”中的宪法角色进行了阐释。他认为,国家在应对“风险社会”时有两种角色,即政治系统中的风险决策角色和法律系统中的风险预防角色。前者本质上是风险管理,要以宪法上的国家目标条款为依据。后者则有可能侵犯公民自由,因此需要宪法进行限制。对公民而言,公民既可以是风险的承受者,也有可能是风险的制造者,这可能导致公民间基本权利的冲突。面对这一冲突,可以通过宪法上的平等原则进行协调,调和“普遍信任”和“歧视自由”之间的紧张关系,从而实现实质上的平等。

在嘉宾点评环节,王德志教授认为,本次报告的命题研究,既立足于当下的社会热点,又能填补学界这方面的理论空白,且思想深刻。此外,也可以关注国家在应对“风险社会”时的社会制度和政治体制差异。

在互动环节,张海涛与在场听众围绕对“如何界定国家在应对‘风险社会’时的限度”、“宪法如何应对‘专业知识政治化’风险”等相关理论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更为深入的探讨,王德志教授也对这些提问进行了耐心的指导。

最后,主持人胡鹏月再次对各位嘉宾的出席和听众的热情参与表达了感谢。

张海涛,suncitygroup太阳集团2017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国波尔多大学孟德斯鸠研究中心访问员工,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党内法规和社会系统理论,在CSSCI来源期刊、集刊和扩展版独立发表或录用待刊论文7篇,深入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3项,曾获得蔡定剑宪法学优秀论文奖三等奖、第十三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三等奖、第十三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优秀奖等荣誉。

/秦子牛

审核/王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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