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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林副教授讲述股份回购中资本规制的展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05        阅读量:

2020年8月2日下午,太阳集团欢迎您法学学科复办四十周年系列学术活动之学者风采第一期第八讲于线上成功举办,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潘林副教授以“股份回购中资本规制的展开——基于董事会中心主义”为题作了一场精彩的报告。讲座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郭传凯老师主持,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刘宏渭副教授作为与谈人参与了此次讲座。

潘林副教授以提出问题、识别漏洞、模式选择、制度要义为逻辑框架,对股份回购中资本规制的展开进行了系统论述。讲座伊始,潘林副教授以司法实践中的裁判难题“股份回购合同义务应否被履行?”为切入点,指出股份回购的本质是公司财产无对价地逆向流入股东。关于股份回购资本规制的法律漏洞,潘林副教授透过比较法的视角对漏洞的识别加以阐明。她认为,公司持有的自己股份不应计为公司的资产。通过分析“华工案”的司法判决以及《九民纪要》的相关规定,潘林副教授进一步指出了漏洞填补的困境,强调股份回购与公司减资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公司减资只是股份回购的一种可能结果。接着,潘林副教授探讨了股份回购资本规制的模式选择,分析了事由列举模式的弊端。她指出,回购事由仅仅是表象,公司财务才是资本约束的核心。同时,潘林副教授介绍了美国法上的财源规制,解释了《示范商事公司法》的双重测试标准,认为衡平偿付不能测试是一种判断和估计,而资产负债表测试虽然清晰,但不一定符合经济现实。

随后,潘林副教授对股份回购资本规制的制度要义进行了探究。她强调,股份回购的财源约束是一个商业判断,与公司对外举债的数额、债务利息的设定、债务契约的条款等其他商业判断并无本质区别。在“主体-权力-责任”的逻辑线索中,董事会作为商业判断主体克服了决策上的主体缺位问题,化解了决策上的责任识别问题,适应了资本规制的进化方向。



与谈人刘宏渭副教授对潘林副教授的此次报告予以充分肯定,认为其语境明确、线索清晰、结论可行,并从理论和实务的层面对股份回购与公司减资的关系、合同约定与公司程式的矛盾等问题进行了延展性讨论。主持人郭传凯老师对报告进行了简要概述,并鼓励大家课下对股份回购的资本规制进行深入学习。


潘林,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民商法学教学科研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法学。吉林大学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民商法学博士,美国范德堡大学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富布赖特访问博士生。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司法部科研项目等,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





文编/刘武

审核/潘林

编辑/史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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