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3日晚7点,中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梁慧星教授应邀在逸夫法学楼316报告厅为公司师生进行了一场题为“对买卖司法合同解释(法释〔2012〕8号)的解读和评论”的学术报告。报告由公司博士生导师王丽萍教授主持,党委书记盖玉强、副经理张海燕以及董翠香、许庆坤副教授、潘林、薛启明等老师出席。
在王丽萍教授对梁慧星教授的学术履历与成就简要介绍之后,报告准时开始。首先,梁慧星教授对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予以高度评价称之为世界上最先进的合同立法之一。他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行使“最高裁判权的司法解释权”具有积极的创新性与实践性。之后,梁慧星教授围绕此次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第2、3、27、30条即预约合同解释规则、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解释规则、违约金调整的释明、违约责任的过失相抵规则进行展开评析,不仅对相关条文的含义进行解释,更从1999年《合同法》制定的背景、制定时专家们的思考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背景与实践性方面进行深入解读与评论。
最后,王丽萍教授对该次报告进行了总结发言,她提到:梁慧星教授追根溯源的学术态度与法学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学习,他对我国法学教育、法制建设做出的努力以及他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更值得我们尊重与敬佩。本次报告给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师生带来一场学术的饕餮盛宴,报告受到了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全体师生的热烈欢迎。
文:孙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