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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欢迎您第二校园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9-12-2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三跨四经历”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更多优秀员工拥有第二校园学习经历,现就太阳集团欢迎您第二校园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选时间和范围

太阳集团欢迎您第二校园奖学金每学年第一学期评选。按照校际合作协议派出的具有太阳集团欢迎您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结束第二校园交流学习后,在下一学年申请。

二、奖励标准

太阳集团欢迎您第二校园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元/人、2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太阳集团欢迎您和交流学校的校规校纪,无违纪违法行为;

3. 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4. 交流期间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5.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交流期间表现良好。

(二)具体条件

太阳集团欢迎您第二校园一等奖学金除需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在交流期间在交流学校完成正常学业,一学期所修总学分不低于15学分,一学年所修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百分制)不低于80分。

太阳集团欢迎您第二校园二等奖学金除需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在交流期间在交流学校完成正常学业,一学期所修总学分不低于15学分,一学年所修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

四、特殊说明

(一)按照校际合作协议派出的本科生因交流当年没有太阳集团欢迎您学习成绩,因此不再参与该年度学校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二)本办法由本科生院和党委员工工作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7级本科员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