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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欢迎您本科优秀员工干部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9-12-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员工干部是员工中的骨干分子,在学校的素质教育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激励其工作积极性,同时促进其全面成才,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太阳集团欢迎您员工干部包括学校、学院员工会干部,班委、团支部成员,员工公寓相关组织中的员工干部及宿舍长等。

第二条太阳集团欢迎您优秀员工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按所在学院员工总人数3%的比例评选,其中校员工会及员工公寓相关组织中的优秀员工干部名额单列。

第三条太阳集团欢迎您优秀员工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模范地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学校的安定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突出成绩,在同学中威信高,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学习刻苦努力,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50%以内,且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为“优”。

5.按时缴纳当年全部学宿费。

第四条太阳集团欢迎您优秀员工干部于每年九月份进行评定。

第五条太阳集团欢迎您优秀员工干部评选程序

1.各学院确定的优秀员工干部人选,要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辅导员召集班委、团支部成员会议,提出初步人选。经所在公司党委同意,公示后无异议者,报员工工作部(处)审核批准。

2.校员工会的优秀员工干部人选,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校团委同意,公示后无异议者,报员工工作部(处)审核批准。

3.混住公寓相关组织中的优秀员工干部人选(含宿舍长),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学校公寓管理中心同意,公示无异议者,报员工工作部(处)审核批准。

第六条优秀员工干部获得者,除授予荣誉称号外,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

第七条院级优秀员工干部由学院参照本办法产生,报员工工作部(处)备案,但名额不应超过员工数的3%,由学院表彰。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授权员工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