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按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号)、《太阳集团欢迎您员工素质拓展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山大学字〔2016〕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拓展培养计划是指在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对人才培养的主要作用之外,强化具有体育美育和实践育人作用的创新性活动,为员工拓宽知识领域,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提供实践平台,培养员工独立工作和创造创新的能力,全面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员工就业竞争力。
第三条员工拓展培养计划服务于青年员工成长成才的需要,致力于形成老员工自觉参与素质教育的积极导向,使素质教育从课堂公司产品延伸到课堂外的公司产品,覆盖全体员工在校学习生活的全过程。实施这一计划,使老员工的素质教育更加扎实、有效,并落到实处。员工拓展培养计划的设计与实施计分过程坚持以下原则:
自主性原则:为保证员工在员工拓展培养计划中的主体地位并使其个性特征得到尊重和张扬,在拓展培养的内容选择和开展方式上,尽可能赋予员工更多自主权。
开放性原则:拓展培养不受专业、年级和院内资源的局限,鼓励同学们之间进行大范围的相互交流与多层次的相互借鉴。
全员性原则:本计划初步覆盖全体本科生,逐步覆盖全体研究生,为每位员工建立拓展培养信息库,按需求提供拓展培养认证单。
多样性原则:鼓励员工进行科学合理、风格迥异的设计和参加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张扬个性,体现创新。
客观性原则:拓展培养认证单的内容是员工参与拓展培养的客观记录,不作主观评价,用柔性指标引导先进,鼓励相互借鉴。
第二章 实施范围与成绩认定办法
第四条员工拓展培养计划包括:主题教育、学术活动、身心健康、文化艺术、科技创新、就业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社团经历和其他经认定符合的活动项目。
各学年平均分数达到60分即满足参加毕业审核条件,该学年累计获得80分并至少参与四类以上项目即可具备院级及以上荣誉、奖项的评奖评优资格。其中,一年级员工评奖评优资格由各学院自行确定。未修满相应分数者需在学校规定的延长期限内重修或补修。员工拓展培养计划包含的所有成绩不设上限。
第五条员工拓展培养计划成绩认定办法如下:
员工拓展培养计划成绩设置基准分。员工参与“身心健康”“文化艺术” “科技创新” “就业创业”“社会工作”“社团经历”项目获得主办方认可,项目的最高级别为国家/省/校/院级时可获得基准分25/20/10/5分;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并获得主办方认可,获得基准分10分;“主题教育”“学术活动”不设置基准分。基准分不累计叠加。
部分项目将在基准分基础上按员工所获奖项累计加分,加分规则见各项目的详细介绍。某一作品在同一赛事不同级别均获奖时按所获得的最高荣誉进行核算,不累计加分(例:同一作品同时获当年“挑战杯竞赛”校级、省级、国家级奖项时,只按国家级加分);其他情况均可累计加分。
第一课堂以外的所有校园活动,含暑期学校课程、外出交流期间的校园文化活动等,均纳入本成绩管理办法。评奖评优过程中出现争议的,以主办方所给出的评奖评优等级和各学院的实施细则为最终成绩核算依据。
(一)主题教育
参加“主题教育”项目,员工应在思想上积极向上,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主题教育活动,如团校培训、主题教育、主题团日活动等,获得主办方认可的,每次获得10分。员工作为主要组织者、演讲者、嘉宾等参与项目,按照项目的最高级别为国家/省/校/院级时可额外加分25/20/10/5分。员工参加主题教育类赛事、评选或立项活动,获得一/二/三/优秀奖/结项,按照50/40/30/20/10分进行加分。
(二)学术活动
参加“学术活动”项目,员工参与各类学术性讲座、论坛、培训和交流活动,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活动,获得课题立项,发表论文或论文在有关科学报告会上交流、宣读等,参与学伴计划中助研、助学项目等都纳入“学术活动”项目进行成绩核算。员工每参与一次经认定符合“学术活动”项目要求的活动,即可获得5分。在此基础上,课题获得一/二/三/优秀奖/结项,可额外加分50/40/30/20/10分;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可额外加分50/30/10分,论文发表在一般期刊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可额外加分15/10/5分。
(三)身心健康
体育测试以体育学院的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为准,体育测试合格将额外加10分。员工参与日常锻炼经认定合格的,可由各认定单位酌情加分。
员工参加体育类、心理类赛事获奖的,在本项目各个等级设置的基准分基础上,员工获得一/二/三等奖,可额外加10/5/3分,员工获得1/2/3/4/5/6/7/8名时,可额外计10/9/8/7/6/5/4/3分。
(四)文化艺术
参加“文化艺术”项目,员工应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提高自身文化艺术修养,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并获主办方认可,考核时参考员工参加各级各类文艺类活动记实情况。在本项目相应等级设置的基准分基础上,员工获得一/二/三等/优秀奖,可额外加10/5/3/1分。员工参与日常文化艺术活动的,可酌情加分。
(五)科技创新
参加“科技创新”项目,员工应积极参与相关科技、学术、技能、文化、知识活动和竞赛。在本项目相应等级设置的基准分基础上,员工获得一/二/三/优秀奖,可额外加30/20/10/5分。科技学术竞赛,个人作品第一作者可在此基础上再加5分。
(六)就业创业
参加“就业创业”项目,员工应积极参与以就业、创业为主题开展的各类项目、竞赛以及讲座、实践活动,员工参与的技能类培训纳入该项目计分。参与一次就业、创业类实践活动并获主办方认可,即可获得本项目基准分。在本项目相应等级设置的基准分基础上,员工获得一/二/三等奖,可额外加15/10/5分。
(七)社会实践
参加“社会实践”项目,员工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且参与时间不低于12小时,得到服务单位好评,即可获得相应等级的项目基准分。社会实践团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一/二/三等奖在本项目相应等级的基准分基础上额外加10/5/3分。社会实践团队立项人或社会实践报告第一作者可在此基础上额外加3分。
(八)志愿服务
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员工应积极践行志愿者精神,踊跃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学伴计划中的助管项目、老员工勤工助学项目等纳入“志愿服务”项目予以计分。当年累计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40小时,得到服务单位好评,即可获得基准分。
当年累计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160/120/100/50小时,并获得主办方认可,可推荐参评国家级/省/校/院表彰的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获得相应荣誉的可在对应等级项目基准分基础上额外加30/15/10/5分。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单次国家/省/校/院级志愿服务活动优秀志愿者,可在对应等级项目基准分基础上额外加10/8/5/2分。
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获得国家/省/校/院级荣誉的主要队员(前三名)可在对应等级项目基准分基础上额外加10/8/5/2分,其他成员(5人以内)按照各项分值的1/2加分。
(九)社会工作
参加“社会工作”项目,员工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团支部、班级、社团等各级员工组织,参与组织管理工作半年及以上并在员工组织中承担一定的职责,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并获员工组织、员工组织指导单位认可,即具备获得本项目基准分资格。本项目按任职所在的员工组织级别获得基准分。在相应等级设置的基准分基础上,员工获得国家/省/校/院荣誉称号,可额外加25/20/10/5分。员工团支部、班级等获得集体类荣誉时,该集体所有成员,按照国家/省/校/院荣誉称号,给予15/10/5/2分计分。
(十)社团经历
参加“社团经历”项目,员工参与社团活动半年及以上即可具备获得项目基准分资格。考核时须对员工参与社团活动情况记实。参与社团内部活动时按院级基准分计算。在本项目各个等级设置的基准分基础上,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社团主要负责人、社团先进个人,可额外加30/15/10/5分。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员工拓展培养计划的组织机构主要由校、院、班三级组成,分别负责各级拓展培养工作的指导、规划、实施和活动认证,不得随意更改。各级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互相监督。
第七条集团成立太阳集团欢迎您员工拓展培养计划建设与评定委员会,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本科生院、员工工作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员工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团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员工拓展培养计划的总体规划与设计等。委员会管理办公室设立在校团委。
第八条各学院设立学院员工拓展培养计划工作小组,由书记任组长,教学副经理、分管员工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由员工各年级辅导员担任本年级负责人,员工导师共同参与。各学院依据本办法,结合学院人才培养特色制定学院员工拓展培养计划实施细则,并对本学院员工做好政策解读。各团支部设立员工拓展培养计划工作小组和拓展培养认证委员。通过完善的组织体系确保员工拓展培养计划组织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和有序性。
第四章成绩申报与审核
第九条为配合员工拓展培养计划的全面实施,学校组织研发了“太阳集团欢迎您员工拓展培养综合管理系统”,远程动态地实现拓培活动的发布与报名、拓培过程的记录与维护、拓培成果的认证与表彰、社团组织的建设与管理等功能,从而做到拓展培养全过程的线上化、自动化、数据化,为员工拓展培养计划的深入开展提供信息化支撑与数据基础。
通过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员工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形成拓展培养认证单,认证单体现统一规范形式,作为员工的“第二毕业证书”,体现员工整体素质能力。经首次成绩审核后,员工可随时打印认证单,员工毕业时,学校统一发放拓展培养计划结业证书。
第十条集团每年9月初启动员工拓展培养计划成绩审核程序。首先进行班级与学院初审,再进行学校审核。
员工将员工拓展培养计划成绩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所在班级团支部。各班团支书应在学院规定的审核日期前收起员工申报材料,并召开专门的支部会议评议。各班团支部根据会议决定,将通过的材料上交学院;对未通过的,退回其材料,并做出回复。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拓展培养计划工作小组审核团支部上交的材料,对可得分的项目给予计分(限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一周为反馈期,反馈期内,员工可以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或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向学院员工拓展培养计划工作小组申请复核,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仍存有异议的,应向学校员工拓展培养计划建设与评定委员会申请复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核结束后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学校员工拓展培养计划建设与评定委员会复核结果为最终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各学院应于9月份上交本学年员工拓展培养计划成绩核算结果及相关材料,由学校员工拓展培养计划建设与评定委员会复核与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办法自2018级全日制本科生执行,2018级研究生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2016级、2017级全日制在校生仍按照《太阳集团欢迎您员工素质拓展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山大学字〔2016〕80号)执行,鼓励参照本办法进行成绩管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太阳集团欢迎您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扩展培养计划成绩管理
共青团太阳集团欢迎您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