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意盎然处,读书正当时
常言道
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
本期书单由专业老师推荐整理而成
就让这份书单,带我们走进春天
让我们走进阅读,让文字牵着思想远行
阅见生活中的无限精彩,在阅读中邂逅温暖的春日
一、《致年轻律师的信》
书名:《致年轻律师的信》
作者:[美]艾伦·德肖维茨,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年版、2018年版(应用导读版)
推荐者:段君尚
推荐理由:
作者艾伦·德肖维茨是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同时作为律师代理过许多重大案件,包括辛普森案、泰森案、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克林顿总统弹劾案、美国总统大选案等,被誉为“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辩护律师”。
本书提炼了37条忠告,凝聚了作者在哈佛执教和作为律师执业的心得,内容涉及职业规划、经验教训、人生感悟等多个方面,充满哲理又发人深省。作者结合自身经历,探讨了刑事辩护技巧、律师与检察官的关系以及如何在职业与良知之间求得平衡,也提到了警察的不道德、检察官的腐败等实践问题,可以让同学们更全面地了解美国司法制度。2018年《致年轻律师的信》推出了应用导读版,由青年法律人葛鹏起结合多年阅读和应用的体会撰写。新版更正了前版错误与翻译不通顺之处,并在原文空白加入符合中国律师现状的启发式引导。
总体而言,本书篇幅不长、通俗易懂、见解独到,曾为数万名站在人生岔路口的年轻学子和律师提供指引。时间会让那些不断努力的年轻律师成为资深律师,再从资深律师中挑选几个幸运儿,让他们成为大律师。德肖维茨教授讲述了一个法律人的成功之路,同学们不一定要走他的路,但了解这条路有助于大家走好自己的路。
二、《所有权的终结——数字时代的财产保护》
书名:《所有权的终结——数字时代的财产保护》
作者:〔美〕亚伦·普赞诺斯基、杰森·舒尔茨
译者:赵精武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年3月第1版
推荐者:胡乃馨
推荐理由:
公民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财产权吗?网络平台利用我们的个人信息攫取商业利益,为何我们自己却不能从中获得任何收益?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后,这些问题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亟需回应的现实问题。
国内实务界和学术界从竞争性权益、用益权、数据资产权、权利束、数据服务合同利益等视角提出数据财产权建构的可能性方案,这些解决方案在本质上承认了一种制度发展趋势:技术革命正在逐步消融传统的所有权概念,数据无法被排他性地占有,注册、付费、订阅等产业服务模式推翻了数据所有权的实践基石。那么,在新时代,我们又当如何面对这种“所有权终结”的趋势呢?
本书在企业数据权益和个人数据权益的博弈中,选择了从数字时代的个人财产权切入,审视其概念危机和内容异化。相较于直接提供所有权补正方案而言,作者更倾向于向读者们描述所有权的演进历史,揭示数字经济创新背后权利义务关系的实质性变化。
三、《电车难题》
书名:《电车难题》
作者:[美]托马斯·卡思卡特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年版
推荐者:刘建臣
推荐理由:
一辆失控的电车正在轨道上飞速行驶,不幸的是,这条轨道上绑着五个无辜的人。而在你的身旁恰好有一个拉杆,此时你只要扳动拉杆,就可以让电车变道救下这五个人。但是,此时会造成的后果是,变道后的轨道上同样绑着一个无辜的人。压死一个拯救五个,既符合功利主义的立场,也迎合大众的直觉认识。但此举同样会受到道德的审判,当生命被量化比较时,生命的价值何在?本书假设出现了这样一起案件,随后,检控官、法官、被告、受害人家属、陪审团、律师等各路人马纷纷登场,各自表态,一场思维的激烈碰撞就此展开。本书是融合哲学与法律的经典之作,特别适合培养法科生以及非法学员工对法律的学习兴趣和思辨能力。
四、《代议制的公司:中国公司治理中的权力和责任》
书名:《代议制的公司:中国公司治理中的权力和责任》
作者:邓峰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2月第1版
推荐者:黄庆余
推荐理由:
“徒法不足以自行”,同样的规则,在不同的理论,以及其所蕴含的价值趋向、视野宽度、思维中的公司“格式塔”下,会出现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结果。换言之,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不能理解公司所嵌入的政治传统,就很难理解公司法在具体运作中的差异。
中国缺乏代议制文化,对代议制度的陌生,导致对董事会权力和中心地位的陌生,形成了中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独特性。据此,本书以代议制权力中心及其责任实现为主题,探讨为何需要董事会、董事会的中国模式、中国模式的公司治理、中国式的董事义务及中国公司理论的检讨,藉此回应为何有必要发展代议制模式的公司治理。
五、《瑞士民法:基本原则与人法》(纪海龙译)
书名:《瑞士民法:基本原则与人法》(纪海龙译)
作者:[瑞士]贝蒂娜·许莉蔓-高朴、耶尔格·施密特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推荐者:孙康
推荐理由:
这本书是引进中国大陆地区的第一本瑞士民法教科书,目标是向瑞士法员工和实务工作者以及一般性地向德语法律区的学者,批判性地阐释《瑞士民法典》的两个基础部分:序编条款与人法。序编条款(瑞民第1至9条)处理的是法律适用的基础问题(方法论)以及其他的根本性规则,如依诚实信用行事的要求、善意、联邦法和州法的关系以及举证责任。人法(瑞民第11至89c条)主要调整法律主体(自然人和法人)、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对其人格的保护;这些规范也具有基础性意义,它们在其他法秩序中通常是属于民法典“总则”编所调整的内容。这本书对于研究1907年《瑞士民法典》的制定史以及瑞士司法实践都有较大意义,对中国的法律史和法律方法论研究及教科书写作具有范式意义。但此书目前读者不多,尚处于比较小众的地位,所以推荐之。
狄德罗说过,不读书的人,思想就会停止。道阻且长,行而思之。与读书相伴,我们才能体会思考的魅力。在这个春暖花开的时节,让我们翻开一本书,开启一段与春天的美好邂逅。
文 | 张佳慧
审核 | 曲 仪